來源:新華網 2008年6月2日 廣西天華編輯
記者由廣東中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中山市人民法院對涉嫌為34家資金不足卻企圖完成 工商注冊登記和年檢的公司、企業(yè)出具虛假驗資告的注冊會計師黃炎林判處黃炎林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黃某服判,表示不上訴。
據中山人民法院辦案干警介紹,被告人黃炎林利用擔任中山市同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的職務便利,為謀求非法利益,與時任中山市某商貿公司業(yè)務經理的被告人程少南經事先預謀后,由黃炎林提供客戶,程少南偽造銀行詢證函及銀行時帳單,先后為34家公司 及個體工商戶進行虛假驗資,出具虛假驗資報告,并收取高額費用,使上述單位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順利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和年檢。經法院核 實,黃炎林在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間共非法出具34份驗資報告,收費均在5000元之上,遠超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對驗資 業(yè)務收費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并且其在收錢后,只出具收據,概不出發(fā)票。
記者從該案的刑事判決書中了解到,本案的案發(fā)是由于2007年2月,被告人程少南以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同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 驗資報告為由,向同力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葉南泉發(fā)手機短信敲詐勒索人民幣50000元,葉南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遂向工商部門報告。 經調查,工商部門于同年3月28日,將黃炎林在為客戶辦理驗資報告過程中涉嫌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有關材料、線索等移交于公安部門。公 安部門在同年4月9日立案偵查,并隨后將黃炎林和程少南抓捕歸案。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jié)嚴重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山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黃炎林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敲詐勒索罪"判處同案犯程少南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決后,黃、程二人服判,均未上訴。